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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1-09 | 影视编剧联合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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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北京  公司  影视  编剧  剧本 
    鉴于2006年中国影视界连续出现严重侵犯编剧权益的事件,我们忍无可忍,决定不再保持沉默,于2007年元月6日在北京香山饭店会聚,与会编剧一致决定,发布以下声明:

1.          电视连续剧《沙家浜》在未取得原作者文牧先生家属版权授权的情况下,悍然开拍并播出。《沙家浜》是中国家喻户晓的红色经典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著作权人亡故后五十年内,其著作权依然被保护,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制作公司在未解决版权纠纷的情况下,进行制作、发行播出,是公然藐视著作者权益的行为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香港导演张之亮,在电影《墨攻》的片头字幕中,在自己名字前署上“编剧、导演、监制”的字样,将编剧头衔据为己有,而将本片编剧李树型署名为“剧本创作”,放在片尾字幕,并淹没在众多非创作人员当中,此行为严重侵犯编剧署名权。

  我们认为,以上公司和个人,利令智昏,藐视编剧的智力成果,践踏编剧人格尊严,我们对以上行为表示强烈愤慨,并对以上公司和个人进行强烈谴责。我们一致同意,不与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、张之亮导演进行剧本方面的合作,并号召全国编剧同仁抵制以上侵权者。

  每一部伟大的作品都是从一张白纸开始的,编剧是在这张白纸上写下第一笔的人。剧本是影视创作之源,是一剧之本,“尊重创造,尊重人才”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,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不容侵犯。2003年,在王兴东会长倡议下,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四十名会员共同发布《编剧维权声明》,但是近年来,类似侵权事件仍然屡见不鲜,并有愈演愈烈之势。我们在此重申:

  维护编剧的署名权。

  维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。

  维护剧本著作权使用支付报酬及合同的公平权。

  维护影视剧本的改编权。

维护编剧享有作品的荣誉权和不受歧视的权益。

与会者呼吁全国编剧:让我们团结起来,使2007年成为中国编剧的维权年!

 

2007年1月6日

签署者:(以姓名拼音字母为序,括号中为其代表作)

程青松(《沉默的远山》)、费明(《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》)、高大勇(《施琅大将军》)、龚应恬(《射雕英雄传》)、顾岩(《刘铭传》)、郝建(《紧急迫降》)、胡坤(《东京审判》)、胡薇(《麻辣婆媳》)、黄维若(《阿郎在北京》)、君东(《炊事班的故事》)、郎雪枫(《神雕侠侣》)、李辉(《七剑下天山》)、吕艳(《我们复婚吧》)林黎胜(《浮华背后》)、刘毅(《我的兄弟姐妹》)、刘一兵(《艾滋病患者》)、彭三源(《半路夫妻》)、邵晓黎(《漂亮妈妈》)、汪海林(《真情告别》)、王宛平(《幸福像花儿一样》)、王兴东(《离开雷锋的日子》)、王浙滨(《芬妮的微笑》)、魏人(《龙年警官》)、肖旭驰(《大荒野》)、薛晓路(《和你在一起》)、阎刚(《都是天使惹的祸》)、岳小军(《疯狂的石头》)、周劲翔(《我的左手》)、周一民(《镇长》)、朱艳(《情迷海上花》)

注:斜体部分签名者,为因故未参加会议但通过电子邮件签署姓名的编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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